通知公告
合肥顶岭医疗,你单位申请的两类商标驳回
发布日期:2016-8-4 浏览次数:1692
合肥顶岭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 “ 医团网” 第35类和38类,二个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根据(商标法 )第三十条,国家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该商标与武汉长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注册的第17800409号 “医团 ”商标构成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 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
安徽双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