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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4-10 浏览次数:1442

 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动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做大做强我市自主商标品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以及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工商商字〔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7年安徽省著名商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安徽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时间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注册商标。

三、“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可登录铜陵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lgsj.gov.cn/(首页→办事指南→商标→表格下载)。申报材料应分类整理、按照“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规范装订。

四、申报企业的商品质量或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经查实在抽检、消费、媒体报道等方面有质量问题的企业,不予申报。申报企业属高耗能、高污染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予申报。

五、申报企业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市场影响力较大。

六、申报企业属于到期再认定的,需重新报送认定申请材料,并在材料封面右上角位置标注“再认定”字样。对再认定企业要按照省工商局文件的要求进行回访,再认定企业回访表必须附在材料首页,且必须符合经济指标保持上升趋势,产品质量优良,市场占有率较大或者不断提高的要求。对于经济效益严重下滑,或者发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产品质量、安全、环保、信誉问题以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不予申报。2013年及以前认定的省著名商标申请再认定的,由各单位单独列入再认定名单,并按规定严格审查。对2017年12月底将到有效期、2013年认定的安徽省著名商标企业,由各单位负责提醒办理再认定申报手续。

七、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要认真执行《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和《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加强初审工作,对申报企业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各单位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负责实地查看,提出检查意见。市工商局将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及环保的申报企业,实地检查,其他申报企业也要随机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各单位要积极鼓励铜基新材料、电子材料、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性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我市主导产业、自主创新企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和电子商务企业、旅游文化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自主品牌出口企业、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企业等争创省著名商标,发展品牌经济。今年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继续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有序推进的步骤,各单位请遵照执行市局已经下达建议新申报指导数(不包括再认定),一次性申报。

八、今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在省局OA系统商标监管软件中填报,市局负责在网上初审后,按流程提交省局商标局审查。

九、严格申报工作纪律,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市工商局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市局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好中选优”要求,做好报送初审推荐报告、申报汇总表(内容:企业名称、商标名称、商标类别、申请认定的商品/服务、商标注册时间、新认定/再认定、以及申报企业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和职务及企业详细通讯地址)等工作,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工商局商标科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借企业申报之机收取费用,吃拿卡要,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在申报和初审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报告。对不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 方龙     联系电话:0562-2201163

 

附件: 1.各单位新申报指导数

2.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3.安徽省著名商标企业2017年度回访表

4.2014年1月—2017年12月底止已到期

安徽省著名商标企业名单

 

 

2017年3月28日